近岸蛋白(688137)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董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应表明该次董事的 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并按下列议案组分别列示候选人并提交表决:(1)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2)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 期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该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程序,切实保障股东选举公司董事 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近 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 本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