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岸蛋白(68813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保持身份和履职的独立性,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应当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 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已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 立董事的,原则上不得再被提名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 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