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岸蛋白(688137) -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 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 及《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对公司和公司股东负 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附 属企业。 以下主体的行为视同控股股东行为,适用本制度相关规定: (一)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二)控股股东为自然人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