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岸蛋白(68813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关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合理,维护公司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 务的事项,不论是否收受价款。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与本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所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 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 弟姐妹及其配偶、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