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明珠(600637) - 东方明珠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 第一章 总则 . | | --- | |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 | 第三章 股东会的召集 . | | 第四章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 第五章 股东会的召开 8 | | 第六章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 第七章 附则 1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决策机构,依据《公司法》《证 券法》《治理准则》《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对 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股东依其持有的股份数额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三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 内举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 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 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2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