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精工(002553)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2025年12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 司(下称"公司")促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