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精工(00255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更好 地发挥其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立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应取得深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 资格证书。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证券事务代表 应当经过交易所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 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 并向深交所提交以下资料: (一)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聘任说明文件, 包括符合《上市规则》任职条件、职务、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学历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