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精工(00255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者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 职导致董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