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精工(002553)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可能 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获知的重大信息,以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度、 《股票上市规则》等制度要求公司强制性披露的信息。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 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通过法定的媒体及方式 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信息以及按制度报送证券监管部门的行为。 第五条 本制度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公司董事和董事会、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 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 等;公司各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等;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 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制度规定的其他承 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二章 信息披露原则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 一 条 为规范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行为,确保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