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精工(002553)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特决 定设立提名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审查人 选并提出建议。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南方精工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 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 董事会负责。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本工作细则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不受公司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提名委员会 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 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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