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精工(00255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负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 度制订、管理与考核的专门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本工作细则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不受公司 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相 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委员职 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内不再担任董事职务的,自动失去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资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