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精工(00255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 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 有效实施。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 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