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精工(002553)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的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 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决定设立战略委员会,对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二条 为使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自动失去委员任职资格,并由董事会根 据本工作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 并另设副组长一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