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精密(002426)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上市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经费。 第六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 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1/3)独立董事。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并 结合公司章程制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