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德红外(002414)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弥补亏损(如有),提 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确定股本基数、分配比例、分配总额及其来源。公 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进行股票股利分 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股份送转比例应当与业绩 增长相匹配。公司现金分红同时分配股票股利的,应当结合公司发展阶段、成长 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和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说明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 配中所占比例及其合理性。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 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红行为, 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保证利润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