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德红外(00241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离职管理流程,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因辞任、任期届满、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的情 形。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二章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及程序 第三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 书面辞职报告,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第五条除本制度第十三条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