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德红外(00241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机制,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对公司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 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公司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 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 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公司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审计 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 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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