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德红外(002414)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促使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责,提高董事会的规范运 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以及《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据《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三条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非独立董事 4 名。董事 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以 全体董事中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公司董事长发生变动时,应向国务院国防 科技工业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 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