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德红外(002414)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并应当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本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充分发挥参 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作用,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