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德红外(002414)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以及《武 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出席或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 力。 第四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应当依法在《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等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