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达电路(30162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十二月 1 | | |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行为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其他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 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投 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 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财务部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 和募集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