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达电路(301628) -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十二月 | | |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 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 细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并就下列事项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制订和管理公司高级人力资源薪酬方案,评估高级管理人员业绩指 标。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薪酬和考核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