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达电路(301628)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 | |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十二月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并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