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达电路(301628)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二○二五年十二月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 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 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股东既可以把所有投票权集中选举一 人,也可以按照自己认为合适的方式分散选举数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 选。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董事的议案。公司应当在董事选举时实行 累积投票制度,选举一名董事的情形除外。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累积投票制的计算方法和投票方式 | | |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