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达电路(30162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 | |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维护本公司、公司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