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达电路(30162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二五年十二月 | | |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强达电 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