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达电路(30162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 | |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维护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有序,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未连 任、辞职、被解除职务、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可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辞职时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涉及独立董事辞职,独立董事应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者其认为有必要引 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