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达电路(301628) - 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 | | 第四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并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 战略与ESG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选举的一名董事 担任,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 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增强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心竞 争力,确定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 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