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达电路(301628)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十二月 | | |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代表董事会行使对管理层 的经营情况、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能。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 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 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