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达电路(301628)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十二月 | | |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七条 司委托理财项目期限应与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相匹配,不得影响公司正常 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 第二章 委托理财的审批与实施 第八条 公司如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委托理财履行审议程 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委托理财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 理预计,并履行以下审批权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理财 交易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防范委托理财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风险, 提升公司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 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委托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