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博设计(300564)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规范运作,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 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和《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 选任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聘任或 解聘。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