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润建设(002062)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 的职责、权限,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宏润建设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证券监 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 为《公司法》明确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应当 遵守公司章程,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