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润建设(00206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的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宏润建设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 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 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第四条 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