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润建设(00206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变 动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价格 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 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章 股份登记申报和锁定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 管理》(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