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润建设(00206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 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以提议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 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