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豪新材(301176) -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中国 深圳 福田区 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楼 邮政编码:518038 11F/12F., Taiping Finance Tower, 6001 Yitian Road,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P.R. China 518038 电话(Tel.):(0755) 8826 5288 传真(Fax.):(0755) 8826 5537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 律 意 见 书 信达会字(2025)第385号 致: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 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现行有效的《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赣州逸豪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周晓静、黎诗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