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润新能(301636)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 1 连选可以连任。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一条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 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苏泽润新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 决策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 董事会负责。 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本议事规则的职责范围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