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润新能(301636)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障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 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苏 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由现任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股份 1 / 5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时, 股东所持每一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股东既可 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数位候选董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 即届中因缺额而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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