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胜电子(600699) - 均胜电子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NJECNJEC(SH:600699)2025-12-05 11:17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 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 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之 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仅允许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 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 事务。 第二章 选 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四)取得上交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能力的相关证明。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