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胜电子(600699) - 均胜电子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五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1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 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亦应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中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