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证券(601236) -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办法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管理办法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以下简称"报告 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办、各分支机构及各子公司负责人和指定的联络 1 人; (经2019年6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经2025年12 月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进行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 管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 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 件时,按照本办法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及时将 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办公室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