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谊兄弟(30002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HBMCHBMC(SZ:300027)2025-12-05 11:17

华谊兄弟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四)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 事会秘书; (五)提名时,提名人及候选人应书面说明其是否熟悉履职相关法律法规、 是否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 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与交易所联系, 办理信息披露与股票及其衍生品变动管理事务。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须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