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谊兄弟(300027) - 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 时性,加大对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 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谊兄弟传媒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定期报告,具体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本制度是指定期报告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 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 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内 部负责定期报告数据提供的部门负责人及直接经办人、与定期报告信息披露有关的 工作人员。 华谊兄弟 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 责任与权利对等。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