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华电子(301337)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山东 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华电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亚 华电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 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58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26,05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2.6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84,923.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346.95万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576.05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5月18日划至公 司指定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 并于2023年5月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