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农芯创(300475) - 董事会议事规则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 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香 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1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对董事会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处理董事会日常事 务。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案;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