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电子(600570) -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系董事会办公室的上级领导,负责保管董事会印章。董事会秘书 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条 会议召开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年度董事会会议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召开;半年度董事会会 议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召开;季度董事会会议在每个会 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召开。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征求各董事的意见, 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