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盛虹(000301) - 经理人员工作细则
经理人员工作细则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人员工作细则 (2025年12月5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理人员的行为, 确保经理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经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本细则规定了公司总经理的责任、 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的职权及分工、总经理办公会议等内容。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 第二章 经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任免 第四条 经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与每届董事会任期相同,经理人员连聘可以连任。总经 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五条 经理人员作为《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 任: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 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