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盛虹(00030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年12月5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的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 准确和完整,公司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