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盛虹(000301) - 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2025年12月5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 流程,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以及本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 务,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 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在董事会审议年报之前,公司管理层应配合独立董事做好年报相关工作,保证所 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年度生产经营 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应安排每位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有书 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