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晟新材(300169) - 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2025年12月)
TIANSHENGTIANSHENG(SZ:300169)2025-12-05 12:17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障投资者依法享有获取公司信息、享有资产收益、 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二章 投资者获取公司信息的权利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 资者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常 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获得有关信息的权利,包括: (一)有权查阅和复制《公司章程》; (二)有权查阅和复制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 计报告。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要求查阅公司 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 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的,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公司股东查阅、复制相关材料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 行政 ...